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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物价局收费项目标准公示(环保系统二) 
项目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及资金管理文件依据 备注
2              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1)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算征收,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6元。
     其中,二氧化硫排污费,第一年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2元,第二年(200471日起)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4元,第三年(200571日起)达到与其它大气污染物相同的征收标准,即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6元。氮氧化物在200471日前不收费,200471日起按每一污染当量0.6元收费。
2)对每一排放口征收废气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
3)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计算
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
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
某污物的污染当量数=
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值见表5
4)排污费计算
废气排污费征收额=0.6元×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
5    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千克)  
1.二氧化硫   0.95  
2.氮氧化物   0.95  
3.一氧化碳   16.7  
4.氯气   0.34  
5.氯化氢   10.75  
6.氟化物   0.87  
7.氰化氢   0.005  
8.硫酸雾   0.6  
9.铬酸雾   0.0007  
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千克)  
10.汞及其化合物   0.0001  
11.一般性粉尘   4  
12.石棉尘   0.53  
13.玻璃棉尘   2.13  
14.碳黑尘   0.59  
15.铅及其化合物   0.02  
16.镉及其化合物   0.03  
17.铍及其化合物   0.0004  
18.镍及其化合物   0.13  
19.锡及其化合物   0.27  
20.烟尘   2.18  
21.   0.05  
22.甲苯   0.18  
23.二甲苯   0.27  
24.苯并(a)   0.000002  
25.甲醛   0.09  
26.乙醛   0.45  
27.丙烯醛   0.06  
28.甲醇   0.67  
29.酚类   0.35  
30.沥青烟   0.19  
31.苯胺类   0.21  
32.氯苯类   0.72  
33.硝基苯   0.17  
34.丙烯腈   0.22  
35.氯乙烯   0.55  
36.光气   0.04  
37.硫化氢   0.29  
38.   9.09  
39.三甲胺   0.32  
40.甲硫醇   0.04  
41.甲硫醚   0.28  
42.二甲二硫   0.28  
43.苯乙烯   25  
44.二硫化碳   20  
(5)对难以监测的烟尘,可按林格曼黑度征收排污费。每吨燃料的征收标准为:11元、23元、35元、410元、520元。
3、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标准
(1)               对无专用贮存或处置设施和专用贮存或处置设施达不到环境保护标准(即无防渗漏、防扬散、防流失设施)排放的工业固体废物,一次性征收固体废物排污费。每吨固体废物的征收标准为:冶炼渣25元、粉煤灰30元、炉渣25元、煤矸石5元、尾矿15元、其它渣(含半固态、液态废物)25元。
(2)               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次每吨1000元。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征的废物。
4、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
对排污者产生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且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按照超标的分贝数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见表6
6    噪声超标准排污费征收标准
超标分贝数 收费标准(元/月) 超标分贝数 收费标准(元/月)  
1 350 9 2200  
2 440 10 2800  
3 550 11 3520  
4 700 12 4400  
5 880 13 5600  
6 1100 14 7040  
7 1400 15 8800  
8 1760 1616以上 11200  
说明:(1)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处噪声超标,征收额应根据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算,当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二处及二处以上噪声超标,则加1倍征收。(2)一个单位若有不同地点的作业场所,收费应分别计算、合并征收。(3)昼、夜均超标的环境噪声,征收金额按本标准昼、夜分别计算,累计征收。(4)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十五天的,噪声超标排污费减半征收。(5)夜间频繁突发和夜间偶然突发厂界超标噪声排污费,按等效声级和峰值噪声两种指标中超标分贝值高的一项计算排污费。(6)一个工地同一施工单位多个建筑施工阶段同时进行时,按噪声限值最高的施工阶段计收超标噪声排污费。(7)本标准以每分贝为计征单位,不足一分贝的四舍五入原则计算。(8)对农民自建住宅不得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
     二、石油勘探开发排污费(鲁政办发[1995]84号、鲁价涉发[1995]288号)
(一)在石油勘探开发等生产活动中无防水、防渗措施,堆放的含汞、镉、六价铬、铅砷、氰化物、黄磷及其他可溶性毒物的泥浆、岩屑,每吨每月征收排污费2元;无专设堆放场所堆放不含上述可溶性剧毒物质的泥浆、岩屑等,每吨每月征收排污费0.3元。(二)在石油勘探开发等生产活动中向水体排放倾倒含有可溶性剧毒物质的泥浆、岩屑的,一次性征收排污费每吨36元。(三)在石油勘探开发生产活动中造成原油落地或者油水混合液浸没地面的,每平方米征收排污费5元;未浸泡地面的,以肉眼可辨呈点状、片状、弥浸状的,每平方米征收排污费2元。(四)在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活动中排放含有二氧化硫、二硫化碳、硫化氢、氟化物、氮氧化物、氯、氯化氢、一氧化碳天然气、油田伴生气的,每标准立方征收排放费0..04元。
三、环境检测服务收费
备注:1、监测项目收费标准成本构成监测项目的收费标准主要依据各类专业监测项目的技术难度,实际消耗成本(材料消耗、仪器(表)设备折旧、水、电、气消耗,直接劳务的消耗和管理费)进行计算,其实际成本按以下项目进行核算。(1)材料费包括:a、在监测过程中一次性消耗的材料如药品试剂等。其材料费的构成包括材料本身和运费、保管费及合理损耗的分摊费用。b、低值易耗品:原值200元以下使用寿命不超过一年的专用设备均列入低值易耗品,能多次使用的可分期摊入成本。对于易碎破璃器械、小电炉、万用表、工具之类可按小时费用进入成本。(2)水电费:指在检验过程直接消耗的水、电、油、气等费用,不包括公用取暖照明等能源费用。(3)固定资产折旧费:原值在2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仪器(表)设备均列入固定资产。所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不包括闲置未用的仪器设备以及不属于检验用的固定资产。其计算折旧费的折旧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管理费:包括办公、旅差费、会议费及部分管理检验人员的工资费用。2、收费的有关规定(1)所分析项目若需样品分析前处理和使用色质联谱、高频等离子发射光谱、气、液相色谱、原子吸收、莹光分光光度计等大型仪器(表)分析项目,可适当收取样品予处理费和开机费。(2)对外单位委托的环境背景值及样品分析、环境评价中的样品监测、污染源监测,按附表所列收费标准收费;污染事故现场采样和监测分析,其收费标准可按附表所列监测项目收费提高30~50%。(3)委托单位要求到现场采样或监测分析时,工作人员到现场所需工具、开孔、搭架等辅助工作条件,由委托单位解决委托单位需用监测车、船可酌情收费。(4)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治理工程方案研究与设计、环境效益分析评价、仲裁样品的监测分析、科研与监测成果转让、代培监测分析人员等技术服务项目的收费,可按有关规定与需方以合同方式协商或酌情收费。(5)出具有关环保设备仪器及材料样品的性能测试、质量鉴定等数据证明,根据产品类别、测试成本及产品效益情况,双方协商酌情收费。(6)对外单位委托的环保设备、仪器维修,可按难易程度,双方协商酌情收费。(7)环境质量监测和其他指令性监测任务不收费;各级权力机关和党政机关要求环境监测机构提供环境监测数据时,要无偿提供,不得收费。
2 石油勘探开发排污费 详见文件 鲁政办发[1995]84号,鲁价涉发[1995]288  
3 环境监测服务费   价费字[1992]178,财预[2002]9  
  1)水质监测项目   (89)鲁环监字第15  
  浊度 7.5 (89)鲁环监字第15  
  色度 7.5 (89)鲁环监字第15  
  电导率 7.5 (89)鲁环监字第15  
  PH 4.5 (89)鲁环监字第15  
  碱度 7.5 (89)鲁环监字第15  
  悬浮物 15 (89)鲁环监字第15  
  总硬度 15 (89)鲁环监字第15  
  硫酸盐 15 (89)鲁环监字第15  
  氨氮 15 (89)鲁环监字第15  
  亚硝酸盐氮 7.5 (89)鲁环监字第15  
  硝酸盐氮 15 (89)鲁环监字第15  
  亚硝胺 25 (89)鲁环监字第15  
  化学需氧量 15 (89)鲁环监字第15  
  22.5 (89)鲁环监字第15  
  22.5 (89)鲁环监字第15  
  15 (89)鲁环监字第15  
  22.5 (89)鲁环监字第15  
  22.5 (89)鲁环监字第15  
  挥发酚 15 (89)鲁环监字第15  
  氰化物 22.5 (89)鲁环监字第15  
  三氯乙醛 40 (89)鲁环监字第15  
  22.5 (89)鲁环监字第15  
  22.5 (89)鲁环监字第15  
  甲苯 25 (89)鲁环监字第15  
  25 (89)鲁环监字第15  
  丙烯腈 22.5 (89)鲁环监字第15  
  乙腈 30 (89)鲁环监字第15  
  苯胺 22.5 (89)鲁环监字第15  
  硝基苯 22.5 (89)鲁环监字第15  
  甲基苯 40 (89)鲁环监字第15  
  洗涤剂 25 (89)鲁环监字第15  
  22.5 (89)鲁环监字第15  
  石油类 25 (89)鲁环监字第15  
  碳酸盐 7.5 (89)鲁环监字第15  
  重碳酸盐 10 (89)鲁环监字第15  
  硫化物 15 (89)鲁环监字第15  
  DDT 40 (89)鲁环监字第15  
  六六六 40 (89)鲁环监字第15  
  总磷 22.5 (89)鲁环监字第15  
  有机磷 40 (89)鲁环监字第15  
  溶解氧 15 (89)鲁环监字第15  
  生化需氧量 30 (89)鲁环监字第15  
  15 (89)鲁环监字第15  
  15 (89)鲁环监字第15  
  15 (89)鲁环监字第15  
  15 (89)鲁环监字第15  
  15 (89)鲁环监字第15  
  氟化物 15 (89)鲁环监字第15  
  总铬 15 (89)鲁环监字第15  
  六价铬 15 (89)鲁环监字第15  
  22.5 (89)鲁环监字第15  
  细菌总数 25 (89)鲁环监字第15  
  大肠菌数 30 (89)鲁环监字第15  
  总氮 30 (89)鲁环监字第15  
  30 (89)鲁环监字第15  
  氯化物 7.5 (89)鲁环监字第15  
  2)大气监测项目   (89)鲁环监字第15  
  二氧化硫 15 (89)鲁环监字第15  
  硫化氢 10 (89)鲁环监字第15  
  二硫化碳 15 (89)鲁环监字第15  
  硫酸雾 20 (89)鲁环监字第15  
  氯气 15 (89)鲁环监字第15  
  氯化氢 15 (89)鲁环监字第15  
  氮氧化物 15 (89)鲁环监字第15  
  氟化物 15 (89)鲁环监字第15  
  氰化氢 20 (89)鲁环监字第15  
  10 (89)鲁环监字第15  
  22.5 (89)鲁环监字第15  
  22.5 (89)鲁环监字第15  
  一氧化碳 15 (89)鲁环监字第15  
  甲醛 15 (89)鲁环监字第15  
  总烃 30 (89)鲁环监字第15  
  3.4苯并芘 90 (89)鲁环监字第15  
  22.5 (89)鲁环监字第15  
  22.5 (89)鲁环监字第15  
  15 (89)鲁环监字第15  
  22.5 (89)鲁环监字第15  
  22.5 (89)鲁环监字第15  
  15 (89)鲁环监字第15  
  15 (89)鲁环监字第15  
  沥青烟 15 (89)鲁环监字第15  
  粉尘 10 (89)鲁环监字第15  
  降尘 3 (89)鲁环监字第15  
  总悬浮颗粒物 20 (89)鲁环监字第15  
  3)其它监测项目   (89)鲁环监字第15  
  30 (89)鲁环监字第15  
  30 (89)鲁环监字第15  
  70 (89)鲁环监字第15  
  15 (89)鲁环监字第15  
  总α 30 (89)鲁环监字第15  
  总β 30 (89)鲁环监字第15  
  汽车尾气 10 (89)鲁环监字第15  
  烟道测尘、测毒 80-300.00 (89)鲁环监字第15  
  噪声 10 (89)鲁环监字第15  
  环境监测单项数据 5 (89)鲁环监字第15  
  环境监测日均值 10 (89)鲁环监字第15  
  环境监测季均值 50 (89)鲁环监字第15  
  环境监测年均值 100 (89)鲁环监字第15  
  气体采样费 30 (89)鲁环监字第15  
  污染水采样费 70 (89)鲁环监字第15  
  选点采样评价 25 (89)鲁环监字第15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50 (89)鲁环监字第15  
  紫外分光光度计 60 (89)鲁环监字第15  
  气相色谱 60 (89)鲁环监字第15  
  液相色谱 100 (89)鲁环监字第15  
  荧光分光 45 (89)鲁环监字第15  
  红外分光 50 (89)鲁环监字第15  
  极谱 50 (89)鲁环监字第15  
  微电子计算机 10 (89)鲁环监字第15  
  考核样 20-30.00 (89)鲁环监字第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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